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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男子贩卖毒品牟利 获刑七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傅少华 罗兰  发布时间:2023-03-28 10:01:53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喻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900元。

经审理查明:2022年11月14日,吸毒人员李某向喻某求购毒品,并微信转账2200元,喻某遂联系上线周某,到南昌市一银行旁以2000元从周某处购买了一粒甲基苯丙胺片剂和约0.8克甲基苯丙胺,后在李某家里将上述毒品交给李某。喻某赚取200元。

同年12月6日,民警抓获喻某。经鉴定,喻某、李某的毛发中甲基苯丙胺检测结果均为阳性。

法院认为,被告人喻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其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