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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司机醉酒驾车碰撞护栏后再撞两车获刑并罚金
作者:西湖区法院 邓文辉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3-03-27 15:53:41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2022年11月8日21时许,被告人周某饮酒后独自驾驶小型汽车从南昌市朝阳洲南路非机动车道出发时碰撞机非护栏后,继续行驶途经桃苑大街、桃苑中路、双苑路、桃苑东路、朝阳洲中路、抚河桥、南浦路,当晚22时3分许在船山路南浦路口由西往东行驶时碰撞中心护栏后,碰撞停在路边的小型汽车及停在路边的两轮电动车,造成三车及护栏受损,周某当即被现场民警控制。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乙醇含量为265mg/100ml。民警随后将其带至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76.67mg/100ml。超过80mg/100ml的醉酒临界值,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发后,经交管部门认定,周某负上述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某已赔偿道路护栏及被撞车辆的维修费用,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2022年11月16日,被告人周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已赔偿事故损失并取得谅解的情节,对其可从轻处罚;其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均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