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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跨年夜聚会饮酒后驾车被查获刑并罚金
作者:西湖区法院 章玉娟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3-03-27 15:52:53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2年12月31日晚19时许,被告人赵某和朋友曾某等人在青山湖区某饭店吃饭,期间有饮酒行为。饭后赵某坐朋友车去东湖区樟树林某酒吧跨年,在酒吧包厢里赵某又有饮酒行为,次日凌晨2时许,赵某驾驶小型汽车送朋友曾某回家,途经本市青山南路、八一大道,2时23分许,赵某行驶至八一大道松柏巷处被民警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测试乙醇含量为99mg/100ml。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赵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是110.25mg/100ml。超过80mg/100ml的醉酒临界值,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另查明,赵某在案发时其驾照处于注销状态,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赵某在2011年至2015年期间,曾两次因犯罪被判处刑罚。

2023年1月10日,被告人赵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前科及劣迹、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