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车主明知朋友饮酒仍让其驾车 构成共犯双双获刑
作者:西湖区法院 傅少华 罗兰  发布时间:2023-02-17 09:50:30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汪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2年10月11日晚,周某和汪某在南昌市某小区朋友家吃饭,期间均有饮酒,均知悉对方有饮酒。饭后,周某从车主汪某手中取得汽车钥匙,驾驶该车搭载汪某出发,行驶至一路口时被民警查获。民警对驾驶员周某进行吹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是167mg/100ml。随后,民警将周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检出其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55.90mg/100ml。超过80mg/100ml的醉酒临界值,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另查明,汪某作为该车所有人,其与周某一同饮酒,明知周某饮酒仍将其车钥匙交给周某,未有效制止周某驾驶其所有的车辆,汪某与周某系共同犯罪。后汪某、周某先后经传唤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汪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二人具有共同犯罪、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