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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5万迟迟不还 好友反目对簿公堂
作者:西湖区法院 谢燕琴 罗兰  发布时间:2023-02-17 09:47:03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被告温某向原告姜某偿还借款50 000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姜某、被告温某系朋友关系。2019年1月,温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姜某借款50 000元,姜某遂于2019年1月13日通过微信扫码转账的方式分三次向温某支付共计50 000元。2020年6月10日,温某应姜某要求向其出具借条一份,双方约定上述借款于2020年12月31日前还清,温某在自己名字上捺印确认。到期后,温某未向姜某还款。姜某多次催收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温某偿还本金人民币5万元。

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形成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现被告违约,依法应承担还款责任,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50 000元的诉请,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