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熊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四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熊某谎称自己在南昌市某小区有房产出售,以此为由向章某借款,并提出可将借款充当购房款。章某信以为真,从2019年8月开始陆续给熊某转款。同年9月25日,熊某为让章某继续相信其确有房产出售,伪造了一份虚假的房产证通过视频的方式发给章某,章某看到房产证后继续给熊某转款。从2019年8月至11月,章某通过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陆续转给熊某人民币共计633762元用于购买房产,熊某取得上述款项后陆续用于赌博。因熊某一直未交付房产,章某便开始催促其还款。至2021年1月,熊某陆续归还章某共计170110元,之后未再还款。
2022年10月1日,民警将熊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63652元,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其具有坦白、前科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