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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实施诈骗 获刑
作者:西湖区法院 余萌 罗兰  发布时间:2023-02-10 15:52:49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2年7月,于某在明知他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仍然准备手机和音频对录线等设备,根据上线指令帮助拨打电话号码,协助上线远程实施诈骗活动。同年7月8日,于某发展下线刘某等人在南昌市一宾馆内协助拨打电话实施诈骗活动。截至7月13日,于某从上线处获得价值人民币5500余元的虚拟货币,于某将其中价值人民币2400余元的虚拟货币转付给刘某。

2022年7月15日,于某被侦查人员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具有坦白、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