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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子凌晨在超市收银台盗窃现金当日被抓获刑
作者:西湖区法院 章玉娟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3-01-31 09:39:52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被害人刘某人民币600元。

2022年11月2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王某行至南昌市西湖区云海路发现某生鲜超市没有关门,里面也没有人,遂产生盗窃的想法,于是其走进超市,徒手将收银台的抽屉拉开,将里面的现金人民币2400余元(面值为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盗走,随后逃离现场。2022年11月2日11时30许,民警于南昌市南昌县南新乡黄渡街附近将被告人王某抓获归案,并在其身上查获被盗现金人民币1800元。案发后,查获的涉案现金已发还被害人刘某。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曾三次因犯盗窃案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累犯、前科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