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2年9月2日18时许,被告人程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前往朋友余某位于南昌市红谷滩区某小区的家中吃饭,吃饭时程某饮食了白酒,至9月3日凌晨0时10分许,程某离开小区并驾驶该车离开准备回家,从该小区出发进入丰和中大道,右转上八一大桥、滕王阁隧道、抚河北路。2022年9月3日0时23分许,程某驾驶该车由北往南行驶至抚河北路孺子路口时被民警查获。经现场吹气测试,结果为180mg/100ml,民警将程某带至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程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212.54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2022年9月13日,程某经民警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