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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店内盗窃钱包 男子获刑十一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邓文辉 罗兰  发布时间:2023-01-19 15:48:14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4月7日早上,章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早点店趁老板不注意时,盗窃了该店抽屉里的一个钱包,内有660元人民币现金和一部红米10手机,660元人民币现金已被其挥霍。2022年4月7日上午,民警将章某抓获。

另查明:章某具有多次犯罪前科,2015年至2021年期间,先后六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章某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其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具有多次盗窃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