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2年10月8日晚,刘某在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南昌市云飞路沿江快速路辅道口行驶时,遇丁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北向东行驶,两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刘某在案发现场等待交警处理。交警到场后将刘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血液乙醇成分含量为180.92mg/100ml。经认定,刘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2022年10月,刘某经民警电话传唤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醉酒在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