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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雇佣他人在小区内开设赌场抽头渔利 双双获刑
作者:西湖区法院 章玉娟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3-01-13 10:58:01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开设赌场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赵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被告人周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7593元,被告人赵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扣押在案的筹码和扑克牌(以清单为准)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经审理查明:2022年5月上旬以来,被告人周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一房屋内开设赌场,以德州扑克的形式进行赌博。赌场以筹码下注,并按照5%的比例抽头渔利。周某以每小时100元的工资,雇佣被告人赵某作为荷官负责发牌。

2022年6月22日19时30分许,西湖分局民警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一房屋内当场查获被告人周某、赵某以及涉赌人员陈某等人。后周某退赃57593元,赵某退赃3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赵某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被告人周某、赵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赵某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周某、赵某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