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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经营“笑气”牟利 获刑一年二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余萌 罗兰  发布时间:2023-01-12 10:12:08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2年3月份开始,周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200元至220元一罐的价格从一外号叫“张某”的男子手中购进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在南昌市区以500元到800元每罐不等的价格售卖给俞某、刘某等人,并通过现金、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收取贩卖“笑气”款。经查,周某贩卖“笑气”非法经营数额达53600元,其自述违法所得13000余元。2022年7月4日,公安民警在俞某家中查获周某贩卖给俞某的罐装“笑气”。经鉴定,该罐装气瓶内的气体为一氧化二氮。2022年7月7日,公安民警抓获周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犯非法经营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