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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租银行卡帮助网络诈骗 获刑九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余萌 罗兰  发布时间:2023-01-12 10:02:02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吴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上线租用其银行卡系用于帮助网络犯罪转移资金,仍同意出租自己名下银行卡。2022年9月6日,吴某按照上线的指示,乘坐高铁前往深圳梅州,将自己名下两张银行卡交给上线跑分团伙进行非法收款、转账。经查询,吴某名下一张银行卡进账总流水502.95万元,现已查实涉及电信诈骗案件26起,共有26名被害人被骗款项共计1325796元进入吴某银行卡后被转移走。吴某在明知其支付宝账户被冻结、银行卡流水达数百万情况下,仍继续收取转账报酬,最终非法获利共计3.1万元。2022年9月25日,吴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其到案后主动退赔被害人损失1万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罪名成立。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部分赃款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