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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犯男子凌晨盗窃三轮电动车当日被抓获刑并罚金
作者:西湖区法院 余萌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3-01-11 16:16:13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2年3月18日凌晨,被告人周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楼下,发现被害人熊某一辆某品牌三轮电动车未上地锁,遂通过接线的方式将该三轮电动车通电后骑走,并藏匿在南昌市青云谱区一公共厕所旁。

2022年3月18日21时许,民警于南昌市青云谱区龙王庙抓获被告人周某,并查获涉案三轮电动车。被告人周某因盗窃于2022年3月19日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尚未执行。后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定事务中心认定,涉案的三轮电动车价值共计人民币3654元。

2022年8月20日被告人周某被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佛塔派出所抓获后移交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案发后,涉案三轮电动车被扣押,并发还被害人熊某。

另查明:被告人周某在2013年至2020年期间,曾四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周某具有累犯、坦白、认罪认罚、前科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