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五旬男子在商场附近向他人贩卖毒品获刑八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余萌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3-01-11 16:07:49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法院判决:被告人曾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对被告人曾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五百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22年3月3日晚19时许,被告人曾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商场附近以15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罗某和王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两粒、甲基苯丙胺(冰毒)一小包。由王某微信转账罗某1500元后,罗某当场将1500元毒资现金交付给被告人曾某,获取上述毒品后二人共同吸食。

2022年7月26日民警在东湖区大士院抓获曾某。曾某、罗某、王某的头发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另查明:被告人曾某在1991年至2015年期间,曾三次因犯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曾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前科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