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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提供账户帮助网络犯罪“跑分” 获刑五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邓文辉 罗兰  发布时间:2023-01-11 14:24:11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下旬至5月期间,李某明知上线使用其银行账户系接收他人转移的网络犯罪资金,仍按上线要求乘坐飞机至长沙后,提供自己名下的六个银行账户及微信、支付宝账户给上线进行跑分,直至银行卡被冻结,无法进行转账。其上线一共支付了3200元报酬给李某。经查,上述涉案银行账户进账流水共计95万余元,关联钱某被诈骗案、刘某被诈骗案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2021年12月3,民警在将李某抓获。2021年12月17日,李某向公安机关退缴了违法所得32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罪名成立。其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退缴违法所得及预缴罚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