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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逾期引发诉讼 以保促调自动还款
作者:西湖区法院 陶志明  发布时间:2023-01-10 16:14:09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妥善化解了一起车贷逾期引发的信用卡纠纷案。被告万某名下房产被法院诉前查封后,主动要求履行债务,在判决后主动履行,及时偿还拖欠的信用卡本金137172元、未到期手续费19723元、利息2002元及违约金9304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28日,被告万某向原告某银行申请办理“汽车分期业务申请表”,约定:合同项下汽车专向分期付款额度为182000元,分期期数为60期,费率20%,自被告实际交易日起算。若借款人未按期归还所提额账户的透支本金,利息及手续费,逾期超过60天视为违约,原告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所有欠款(含本金、利息、手续费、滞纳金等)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但被告万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提交的余额构成表显示,截止2022年11月13日,被告万某拖欠借款本金137172元、未到期手续费19723元、利息2002元及违约金9304元。原告某银行催收未果,双方由此涉诉。

某银行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依法查封了被告万某名下的房产一套。被告万某得知名下资产被查封后,顿时大惊失色,火急火燎来到法院,主动要求法官组织调解。

庭审中,法官首先对万某逾期拖欠信用卡本息的不诚信行为以及银行催收过程中万某消极逃避行为进行批评教育,释明信用卡逾期的法律风险,告知其依法依规使用信用卡、理性适度消费的重要性;随后,针对万某存在的客观困难,法官征询某银行的意见,建议给予万某一定时间的宽限期,既要保障银行贷款的妥善回收,又能解决万某燃眉之急,使其能够渡过难关。然而,由于被告万某有一笔款项是否能够顺利到位以及款项到位的具体时间均不能确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要求法院先行判决,万某在判决后会主动与某银行联系进行庭后化解,并自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判决生效后不久,万某的一笔款项顺利到位,并及时偿还拖欠的信用卡本息。收到款项后,原告某银行立即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制作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前往不动产部门办理解封手续。

至此,该案通过以保促调圆满审结,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从源头上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节约了宝贵的司法资源。在充分尊重双方意思自治的前提下,法院通过庭后化解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既保障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又保障了债务人还的合法权益,实现各方共赢。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