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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起纠纷 当庭兑现化矛盾
作者:西湖区法院 刘凌雄 魏昆  发布时间:2023-01-10 15:06:25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并当庭兑付,当被告张某当庭付清拖欠的信用卡本金31400元及利息等费用时,原告某银行代理律师向法官表示感谢,脸上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据悉,被告张某向原告某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承诺本人已阅读全部申请资料,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信用卡产品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合约(协议)的各项规则。何某、王某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未能按合同约定还款并出现逾期。原告提交的余额构成表显示,截止起诉时,何某拖欠信用卡借款本金31400元、利息1507元、违约金2413元。原告某银行清收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上述信用卡利息及违约金。

承办法官收案后,通过了解案情,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判决并不利于解决问题,且经电话询问,被告张某有还款意愿,本案具备调解的基础。于是积极与双方沟通,准确掌握案件争议焦点。庭审中,承办法官在充分掌握双方争议的焦点和分歧后,开始了耐心细致的调解,明理释法让张某明白违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引导原告作出一定程度的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张某当庭付清拖欠的信用卡本金31400元及利息等费用,原告某银行放弃违约金的诉请。收到款项后,原告某银行当庭撤回了起诉,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与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疫情导致部分借款人经济困难的实际问题,本着公正司法的态度、怀揣司法为民的初心,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了双方的矛盾,既保障了国有资产的安全,也保护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