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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路上无证醉驾 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作者:西湖区法院 邓文辉 罗兰  发布时间:2023-01-09 11:26:02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邹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2年9月17日晚,邹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店吃饭期间饮酒,后其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小车途经沿江快速路,行驶至朝阳大桥引桥处被民警查获。经吹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146mg/100ml。民警随即带邹某至医院抽血,邹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79.40mg/100ml。同年9月29日,邹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且认罪认罚、醉酒在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