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妨害信息卡管理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熊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犯妨害信息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决定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曹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犯妨害信息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决定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被告人熊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9年11月,被告人熊某、曹某伙同马某(已判决)、唐某(已判决)商议通过买卖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的方式获利非法利益,各自分工负责。被告人熊某、曹某及马某、唐某通过他人介绍及网上发布办理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的招聘信息,致何某、周某、江某、廖某、魏某、贺某(上述六人均已判决)等多人前来南昌与被告人熊某、曹某及马某、唐某进行联系。此后,被告人熊某、曹某及马某、唐某就用何某、周某、江某等人的身份证申领了营业执照,之后,再带领众人到银行办理对公账户。
期间,何某、周某、江某、廖某、魏某、贺某将各自办理好的共计6份营业执照、10套对公账户(含营业执照、银行结算卡、U盾)卖给被告人熊某、曹某及马某、唐某等人。被告人熊某、曹某及马某、唐某将从上述多人手中收买的10套办理好的对公账户加价以每套5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
2021年9月23日15时,民警在云南省瑞丽市某商城抓获被告人曹某。2022年4月26日10时许,被告人熊某到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侦十中队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曹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妨害信息卡管理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均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