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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虚构出国务工签证诈骗二十余万获刑三年五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傅少华 罗伟玲  发布时间:2022-12-16 11:50:07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合同诈骗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责令被告人杨某退赔被害人赵某人民币五千元、周某人民币五千元、王某人民币五千元、何某人民币三千元、马某人民币五万元、刘某人民币五万元、林某人民币四千五百元、魏某人民币三万五千元、曾某三万五千元、熊某三万五千元。

2008年7月份以来,被告人杨某为骗取他人钱财,伪造某公司名片,租用本市某写字楼房间,以办理出国务工为由,通过虚构出国务工签证、签订代办协议书、收取押金等费用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赵某5000元,骗取被害人周某5000元,骗取被害人王某5000元,骗取被害人何某3000元,骗取被害人马某5万元,骗取被害人刘某5万元,骗取被害人林某5000元,骗取被害人魏某3.5万元,骗取被害人曾某3.5万元,骗取被害人熊某3.5万元。

2022年8月10日,民警在咸宁市某公司抓获杨某。同年11月16日,杨某委托家属赔偿被害人林某500元。

另查明,被告人杨某2001年12月30日因犯徇私枉法罪、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犯合同诈骗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方经济损失、累犯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伟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