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22年5月23日14时许,被告人张某在南昌市西湖区八一大道江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部一楼疫情门岗上班,被害人孟某未办理陪护证要求进入住院部,被张某阻拦,二人发生口角和争执,期间张某殴打孟某,拉扯其后脖领处衣服将孟某拉倒在地,导致孟某右侧股骨骨折。2022年6月1日,经南昌市西湖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孟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22年6月20日,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均具有认罪认罚、自首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