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经营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包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追缴被告人包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87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扣押在案的一氧化二氮(以扣押清单为准)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2022年4月份开始,被告人包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联系微信名叫“A”的男子,向其购买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其后,被告人包某在网上购买了25个容量为4升的罐子给“A”灌装一氧化二氮并送至南昌,包某共向其购买36000元的一氧化二氮。被告人包某购买到一氧化二氮后遂在南昌市西湖区、红谷滩区等地向其微信好友范某等6人进行售卖。
被告人包某非法销售一氧化二氮的经营数额为104700元,违法所得为68700元。2022年7月3日18时许,民警在南昌市红谷滩区抓获被告人包某,并当场查获其携带的一氧化二氮七罐,其后在其当时租住处查获一氧化二氮十罐。经鉴定,被告人包某销售的罐装气体为一氧化二氮,属于危险化学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包某犯非法经营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