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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驾车被查 期间不配合民警执法获刑并罚金
作者:西湖区法院 余萌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2-12-09 15:31:49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2年9月3日晚上22时许,被告人林某喝酒后驾驶小车途经了南昌市昌东大道、昌南大道,在西湖区昌南大道沿江南大道由东向北行驶时被民警查获,期间林某未配合民警执法。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仪测试,仪器显示酒精含量为107mg/100ml,随后林某被民警带至南昌市第三医院朝阳分院抽取血样,血样经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赣神州中心【2022】毒鉴字第5692号} 得出结论:在送检林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140.95mg/100ml。2022年9月14日林某被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

另查明:被告人林某曾于2017年12月1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东湖大队罚款一千五百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醉酒在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伟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