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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惯犯”醉酒驾车被交警查拒不配合获刑并罚金
作者:西湖区法院 刘玉芳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2-12-05 11:20:06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罗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2022年8月22日21时38分许,被告人罗某饮酒后驾驶小车途经南昌市洪城路、桃花路,在南昌市西湖区桃花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水厂路口时被民警查获。民警用吹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测试,罗某不配合民警做吹气酒精测试。民警随即带罗某去南昌市第三医院朝阳院区抽血,血样经江西开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赣开元中心【2022】毒 鉴字第1417号}得出结论:送检的罗某血液(A5591316)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238.53mg/100ml。2022年9月2日,罗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另查明:被告人罗某曾于2021年6月1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直属二大队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一千五百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拒绝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伟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