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为了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法律权威。本院在执行罗运恒申请执行张国华、吴华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国华、吴华英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国华,男,1969年1月1日生,汉族,住南昌市建设西路58号千禧颐和园北景苑4栋1单元503室,身份证号码:3622021969****2039。
被执行人:吴华英,女,1969年4月11日生,汉族,住南昌市建设西路58号千禧颐和园北景苑4栋1单元503室,身份证号码:3622021969****206X。
未履行金额:1211000元及利息。
悬赏事项:
1、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下落,使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奖励悬赏金3000元;
2、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赏金;
3、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以时间在先的为准;
4、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5、本院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止。
举报电话:0791-86783370
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联系人:郭法官
联系地址: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