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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狱后 “以贩养吸”获刑十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章玉娟 罗伟玲  发布时间:2022-11-18 09:49:45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追缴被告人王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2年6月13日12时许,吸毒人员袁某来到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找到被告人王某欲购买毒品,并通过微信向王某转账1700元,王某在小区门口的某超市将1700元微信零钱兑换成现金,并于当日下午16时许来到某饭店附近以1500元的价格从“大川”(真实姓名不详,另案处理)处购买约0.8克的甲基苯丙胺(冰毒)及2粒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后返回某小区将上述毒品贩卖给袁某。

2022年8月4日15时许,王某经民警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所犯罪行。经鉴定王某、袁某的毛发均含甲基苯丙胺成分。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2016年1月26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21年1月18日刑满释放;2022年7月7日因吸毒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处行政罚款伍佰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一般累犯、毒品再犯、自首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伟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