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万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万某退赔被害人刘某人民币3686元、退赔被害人武某人民币448元。
2022年8月29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万某拉开围挡进入某小区门口一个正在装修的店铺内,盗窃店内准备用于装修的八卷未使用的电缆,后在路边将八卷电缆以300元销赃给一名收废品的男子,并将赃款挥霍。同年9月1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万某在某店收银台内盗窃现金160元,在货柜上盗窃一瓶西凤酒,后将西凤酒丢弃在路边,赃款挥霍。同年9月13日9时许,万某在某网吧被抓获归案。
同年9月22日经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八卷电缆价值人民币3686元,西凤酒价值人民币28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某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一般累犯、坦白、多次犯罪前科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