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高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高某分别于2022年7月21日下午15时许、8月25日晚上21时许、8月30日上午10时许三次容留吸毒人员林某在自己位于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的家中吸食毒品麻古、冰毒。
2022年8月30日19时许,民警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内将高某抓获归案。经现场检测,高某及林某的尿样与甲基安非他明相检测,结果均呈阳性。
另查明,被告人高某2021年7月27日因吸毒被南昌市西湖公安分局处行政罚款伍佰元;2022年8月14日因吸毒被南昌市公安局青云谱分局处行政拘留十日,并责令社区戒毒三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容留他人吸毒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认罪认罚、坦白、吸毒劣迹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