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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男子提供3张银行卡并刷脸帮助转移赃款获刑
作者:西湖区法院 章玉娟 罗伟玲  发布时间:2022-11-16 09:41:02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扣押在案的供犯罪所用的银行卡,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2021年12月7日,被告人孙某明知道他人租借银行卡用于转移犯罪赃款的情况下,其为非法牟利,伙同钱某等人一起前往新余将自己名下的3张银行卡和支付宝及其密码、身份证、手机给外号“文哥”的人,让其操作转账。期间,被告人刷脸协助“文哥”等人转账。经查,被害人白某被骗的15万资金元转至孙某银行账户内;蒋某被骗的1万元资金转至银行账户内。之后,该些钱款均通过被告人支付宝转移至他人资金账户。    

2022年1月18日,被告人在西湖区某网吧抓获,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伟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