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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与代驾起争执遂独自驾车上路获刑并罚金
作者:西湖区法院 章玉娟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2-11-23 16:14:20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熊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22年8月27日12时许,被告人熊某与朋友在南昌市红谷滩区怀玉山大道某饭店吃饭,期间有饮酒行为。同日14时45分许,熊某因和代驾发生争执,遂独自驾驶小型汽车,从怀玉山大道饭店出发,途经怀玉山大道、九龙大道、祥云大道、生米大桥、沿江快速路,行驶至西湖区朝农街与沿江快速路辅道交汇路口时停车休息。同日15时20分许,经人举报被民警查获。民警盘查时,被告人熊某下车后往车辆后方逃跑,民警立即将其拦截,随后熊某配合民警检查。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91mg/100ml,后民警将其带至南昌市第三医院朝阳分院抽取血样。经鉴定,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00.10mg/100ml,超出80mg/100ml的醉酒临界值,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发后,被告人熊某为逃避醉驾处罚,通过其朋友赵某介绍找到陈某,并向陈某支付定金一万元人民币,要求陈某通过非法手段把其醉酒驾驶的事情解决。

2022年9月13日,被告人熊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醉酒在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伟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