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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惯犯在家中向他人贩卖毒品被抓获刑一年
作者:西湖区法院 余萌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2-11-25 15:58:53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被告人周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三百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3日上午10时许,吸毒人员林某打电话联系被告人周某,提出购买1300元人民币的毒品。周某于当日中午12时许在南昌市西湖区站前西路的家中交给吸毒人员林某2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及一小袋甲基苯丙胺(冰毒),并以微信转账的方式收取了林某1300元人民币。

2022年8月15日10时30分许,青山湖公安分局民警在南昌市西湖区站前西路附近将被告人周某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周某因提供毒品并容留罗某吸毒于2022年8月19日被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行政拘留二十日,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尚未执行。被告人周某在2005年至2021年,曾六次因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周某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坦白、认罪认罚、前科、劣迹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伟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