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赣0103破3号
2022年6月7日,本院根据申请人南昌大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西宝江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江西宝江实业有限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和破产费用,也无财产可供分配,导致无法进行清算。本院认为,江西宝江实业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申请本院裁定宣告江西宝江实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8月25日裁定宣告江西宝江实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