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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子以贩养吸 帮他人“代购”毒品获刑七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邓文辉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2-11-14 16:18:44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熊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被告人熊某于2022年7月底的一天晚上,应吸毒人员叶某的要求,熊某联系其上线(身份不明)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随后,熊某在南昌市高新区某公园附近向其上线当场支付了现金1000元后拿到一小袋甲基苯丙胺,私自截留下一些甲基苯丙胺供自己吸食。后熊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家居博览中心朝阳店十字路口将剩余甲基苯丙胺交给叶某,叶某当场支付给熊某现金1000元。

2022年8月30日12时许,东湖公安分局民警在南昌市青云谱区何坊西路将被告人熊某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熊某在2016年至2022年期间,曾两次因吸毒被处行政拘留。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向他人贩卖1000元人民币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劣迹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伟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