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1年10月左右的一天,被告人刘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医院担任洗衣工期间,将医院手术室门口污染通道洗手台上用蓝色无纺布包裹的三分之一圆接骨板六块盗走。
2021年11月11日10时许,被告人刘某在某医院手术室污染通道门口,将塑料筐内的一包用蓝色无纺布包裹的七块腓骨远端接骨板偷走,藏匿在一堆污物的推车内,后因被发现便将其扔至洗衣房的垃圾桶。之后刘某带着单位保卫人员在垃圾桶内找到盗窃的物品。随后在其家中又将已盗窃的物品查获。
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定事务中心认定,被盗腓骨远端接骨板及圆接骨板市场价格为76040元。
2021年12月8日16时许,被告人刘某在南昌市西湖区绳金塔一建筑工地上被抓获,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次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窃得价值人民币32640元财物及一包物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