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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三次在酒店开房容留他人吸毒获刑六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邓文辉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2-11-11 16:10:06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法院判决:被告人余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22年6月7日下午、6月14日下午、6月20日晚上,被告人余某在南昌市西湖区八一大道某酒店自己开的房间内,三次容留吸毒人员刘某(另案处理)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

2022年7月7日,民警于南昌市某酒店抓获被告人余某。经现场检测,余某的检测样本结果为阴性(-),刘某的检测样本结果为甲基苯丙胺类阳性(+)。

另查明:被告人余某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曾两次因吸毒被处行政拘留;曾一次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余某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的情节,对其可从轻处罚;其具有前科、吸毒劣迹,可以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伟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