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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有力提升司法效能
作者:西湖区法院 刘凌雄 魏昆  发布时间:2022-10-18 16:18:37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扩大独任制试用范围上积极探索,对涉金融案件全面开启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模式,有力提升司法效能,取得了积极的法律效果。

据悉,该庭每年收案近万件,其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信用卡纠纷案件占比绝大多数,且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因被告消极应诉出庭率不高、部分案件未约定司法送达地址等因素,该庭每年将近有15%左右的案件使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甚至需要公告送达。按照以往普通程序案件需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该庭“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员额法官每天马不停蹄地开庭,效率不高,模式粗放,严重制约着审判质效的提升。

 庆幸的是,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民诉法修订以后,该庭积极响应,勇于尝试,从今年年初开始对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一审金融案件广泛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如今,该庭超过95%以上的一审普通案件适用独任审理,既促进了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简化了诉讼程序,又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加快审理节奏,推动金融审判质效不断提升,也受到了金融机构的普遍欢迎。

下一步,金融法庭将继续勇立潮头、敢于创新,狠抓落实,担当作为,认真贯彻新修订的民诉法,积极总结工作经验,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用足用好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做到程序简便、权利不变,坚持“便捷”“公正”“高效”,不断提升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使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司法获得感。

 
责任编辑:罗伟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