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为了依法妥善处理金融纠纷案件,充分发挥示范案件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着力打造优越的金融法治营商环境,在借鉴外地法院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金融法庭审判工作实际,近日,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出台《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从而进一步提升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司法引领作用,妥善化解相关金融案件的纠纷解决机制。
据悉,示范判决机制是金融法庭在处理涉公司企业类金融纠纷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通过发挥示范判决案件的引领作用,妥善化解平行案件的纠纷解决机制。
《规定》要求,示范案件除解决本案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外,应着重审查涉公司企业类金融纠纷中共通的事实和法律争点。共通的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的确定应当征求当事人的意见。经当事人申请或本院依职权选定示范案件后,合议庭应当将示范案件的选定结果、共通争点、平行案件的范围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告知示范案件和平行案件的当事人。
关于示范案件的审理程序,《规定》要求,一要确保程序优先。示范案件的文书送达、审前准备、证据调查、排期开庭及裁判文书等程序安排,应优先于其他平行案件处理。二要引导充分举证。在示范案件审理中,合议庭应当充分行使释明权,引导当事人围绕共通的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明确诉请的事实及法律主张,充分履行举证义务。三要引导充分辩论。示范案件的当事人应当围绕共通的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当事人未能充分辩论的,法官应遵循合法、中立、公开、适度的原则行使释明权,引导当事人展开辩论。四要加强释法说理。示范判决应当围绕共通的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展开充分论述,着重分析共通的证据,认定共通的事实,阐明共通的法律适用。
《规定》明确示范判决对平行案件具有示范效力。示范判决生效后,已为示范判决所认定的共通的事实,平行案件的当事人无需另行举证。另外,《规定》还明确示范案件的法庭审理原则上应当通过互联网直播,但依法不公开审理的除外。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示范判决应当在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
下一步,金融法庭将不断健全和完善示范判决机制工作制度,不断创新纠纷解决方法,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创新实践,有利于提升审判质效,节约司法资源,营造更加公正、透明、高效的金融法治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