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审理了一起公司员工为公司进行担保引发的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某实业公司经营不善贷款逾期,员工王某夫妻和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母子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一并涉诉。法院依法判令:某实业公司返还原告某银行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569887元;员工王某夫妻连同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母子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8年5月份,某银行与某实业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借款本金为500万元,借款为额度内循环借款,借款利率为5.63%,借款期限为1年。双方还就违约责任、逾期罚息及复利等标准进行了约定。为了顺利地获得贷款,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苦口婆心地说服公司员工王某及其妻子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王某夫妻在公司工作多年,不好拂领导面子,且认为签订担保仅仅是走个过场,没有任何风险,遂同意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殊不知自己的鲁莽行为埋下了“定时炸弹”。由于公司近年来因疫情导致经营不善,不能按约返还借款本息,截至起诉时,某实业公司拖欠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569887元。原告某银行多次催收未果,几被告由此涉诉。庭审中,王某夫妻后悔不跌,连称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不该碍于情面为公司盲目担保。
法院认为,案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均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予以确认。被告某实业公司逾期返还借款本息,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某银行诉请其返还案涉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569887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予以支持。被告王某夫妻和赵某母子系连带责任保证人,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清楚签订保证合同的法律后果,其依法应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就其承担责任部分向借款人追偿。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判决书送达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
法官提醒:担保非儿戏,签字需谨慎。许多人往往认为担保仅仅是走形式、玩过场,殊不知在担保书上签字后,担保人将承担巨大的法律风险,担保签字一定要慎之又慎。如情况特殊不得不提供担保时,要了解自己所担保的债务的情况,债务人本人的履行能力、财产状况、个人资信等,并要求债务人提供抵押或者质押进行反担保,千万不要碍于情面为他人盲目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