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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合力防止校内安全事故守护孩子健康成长
作者:西湖区法院 陶志明  发布时间:2022-10-27 14:35:02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9年以来,江西法院一审共受理因中小学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引发的侵权类案件共计148件,其中2019年78件,2020年66件,2021年44件,2022年截止8月份9件。中小学生校内安全事故频发,暴露了教育机构在校园安全防控方面存在诸多短板,亟需予以重视。经调研分析,该类案件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学校安全责任意识淡薄。部分学校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未制定相关突发事件安全工作预案,未能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以保障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部分学校存在设备设施陈旧,校舍管理不严、食堂不达标、体育器材和实验设备老化、教学仪器设备未能及时修复等风险点,学校平时未排除各种安全隐患,致使安全事故频繁发生。

二是事后及时救护不力。部分学校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急处置不及时,未对学生进行及时地救护,或者在出现突发状况或遭遇危险时,及时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降低风险、减少损害,导致损害扩大甚至危及生命;部分学校未完全应用商业保险机制,事故发生后未能最大限度降低损失。

三是学生自我防范意识不足。一方面,中小学生由于生性活动好动、自控能力差、好奇心强,且处于身心发展的低级阶段,心智发展还不够成熟,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另一方面,部分学校安全防范教育不足,未举办相关安全知识讲座,引导中小学生形成安全防范意识。

保障孩子们的人身安全,是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惠及千家万户平安、健康和幸福的德政工程。不仅需要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还需要全社会多方合力共同担责,需要家庭、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一方面,强化学校安全保障意识。学校要不断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制度”、“班主任安全工作制度 ”、“课堂安全制度”和“突发事件安全工作预案”等工作制度,做到事前及时防范、事中及时救助、事后及时完善,推动学校安全保障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另一方面,要重视家庭和学校安全教育,使中小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规范,做到“人人懂安全、人人讲安全”,使自己远离危险,平平安安,健康成长。

除此以外,还需要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依法履行学生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的职责,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通过公安、消防、法院的部门进校园宣讲等方式,提升学生的安全意识,将安全教育融入学校日常教学课程中。通过全社会都关心中小学安全工作,从而形成保护中小学生人身安全的合力,共同守护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罗伟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