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劫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22年6月8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杨某在南昌市孺子桥下抚河人行道处,趁被害人高某不注意,突然上前将水果刀架在其脖子处,威胁其不准动,随后将其放于身前护栏处的苹果12手机抢走后逃跑。高某紧追杨某,杨某被追上后再次持刀威胁其不要追逐。在此过程中双方发生拉扯,杨某持刀划伤高某手指后逃离了现场。
同日凌晨3时30分许,民警在本市永叔路某招待所抓获杨某,并缴获被抢手机和作案工具水果刀一把。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定事务中心认定,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5992元。经南昌市西湖区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高某的损伤程度未达到轻微伤标准。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犯抢劫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