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秦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2022年5月15日22时许左右,被告人秦某和朋友喝完酒后,从南昌市西湖区抚河桥步行回家。秦某在途经炭巷时,因家庭琐事致其心中不满,为了发泄情绪,遂用手中钥匙将停在路边的奥迪A6L汽车、北京现代途胜汽车、广本CRV汽车、比亚迪唐汽车等四辆汽车漆面造成不同程度的划伤。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定事务中心认定:四辆汽车漆面被故意损毁的市场修复价格为5808元。
2022年5月17日10时许,民警在南昌市西湖区濠上街将被告人秦某抓获,秦某归案后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某犯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前科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