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罗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罗某分别于2021年6月5日晚上20时30分许在南昌市西湖区世茂大观A房屋内盗窃装修电线两卷;2021年6月24日晚上20时许在南昌市西湖区世茂大观北区B房屋内盗窃装修电线两卷;2021年9月7日晚上20时许在南昌市西湖区世茂大观北区C房屋内盗窃装修电线四卷。三次共盗得8卷家用装修电线。之后,其将所盗电线随机出售给马路上骑三轮车收破烂的人(身份不明),共获利800元人民币左右。经西湖区价格认定事务中心认定,罗某盗窃的上述电线其中2卷价值328元人民币;另4卷因未提供规格型号,不予认定;另2卷未予受理。
被告人罗某还曾于2021年5月底、2021年7月底,分别进入南昌市西湖区世贸大观北区D房屋内、E房屋内实施盗窃行为,但未能盗窃到财物。
另查明,被告人罗某已赔偿受害人李某、杨某、曾某,并均取得谅解。
2021年9月13日16时许,西湖公安分局民警在南昌市西湖区老洲街与兰宫路交界处抓获被告人罗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二次未遂、坦白、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