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男子在家中四次容留他人吸毒获刑并罚金
作者:西湖区法院 章玉娟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2-10-28 17:55:08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扣押在案的吸毒工具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2022年5月份底至2022年7月8日期间,被告人周某在其位于南昌市西湖区永富路某小区的家中四次容留刘某采用烫烧过滤的方式一起吸食了毒品冰毒。具体时间分别是:第一次在2022年5月底的一天,第二次在2022年6月中旬的一天晚上,第三次是2022年6月底的一天晚上,第四次是2022年7月8日晚上。

2022年7月19日21时许,东湖公安分局民警在南昌市西湖区永富路某小区的家中将被告人周某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周某曾于2022年7月20日因吸毒被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行政拘留五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伟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