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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钥匙未拔 二男子临时起意连盗两辆获刑
作者:西湖区法院 章玉娟 罗伟玲  发布时间:2022-10-27 17:29:02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2年1月22日13时许,被告人杨某伙同万某(另案处理)行至南昌市西湖区洪城路宜合宾馆附近,发现被害人毛某一辆黑色电动车未拔车钥匙,二人临时起意,将电动车盗走。后二人将涉案电动车以400元的价格销赃。案发后所得赃款已被万某退还。     

同日14时许,被告人杨某伙同万某(另案处理)行至南昌市西湖区一超市门口,发现被害人林某一辆白色电动车未拔车钥匙,二人临时起意,将电动车盗走。后二人将涉案电动车停放至灌婴路一店内。     

2022年1月22日21时许,民警于本市西湖区洪城路抓获杨某、万某。案发后,涉案的两辆电动车均被扣押,并已发还两名被害人。经西湖区价格认定事务中心认定,涉案的两辆电动车共计价值人民币213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前科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伟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