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范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2年5月19日上午,被告人范某散步至南昌市西湖区抚河公司附近,趁被害人高某不备,将其放在地上手提袋内的黑色华为NOVA9手机盗走,并将手机藏在福山巷附近一居民楼旁边的砖下面。2022年5月20日民警在西湖区孺子路抓获范某,范某主动将盗窃的华为NOVA9手机交出,公安机关将赃物依法扣押后已发还被害人。2022年6月1日,经西湖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的华为NOVA9手机价值234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一般累犯、坦白、认罪认罚、赃物追缴并发还、前科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