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吸毒男子在纪念馆附近向他人贩卖毒品获刑七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章玉娟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2-10-26 15:16:50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2022年7月2日19时许,被告人陈某在南昌市西湖区系马桩某纪念馆附近以14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吴某贩卖了二片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和一小袋甲基苯丙胺(冰毒)。经检测,吴某尿样与甲基苯丙胺检测结果呈阳性。2022年7月4日晚21时许,民警在南昌市西湖区干家前巷抓获陈某。

另查明:被告人陈某在2015至2019年期间,曾两次因吸毒被处行政拘留。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吸毒劣迹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伟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