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集资诈骗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贾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与前罪集资诈骗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贾某按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退赔。
被告人贾某以负责人的身份在中国各地注册成立某园林公司,其中于2017年9月在南昌市西湖区设点成立某园林公司南昌分公司。贾某伙同他人,明知该公司没有真实的经营项目和绿化工程,仍向社会公众宣传该公司的实力,诱骗客户投资并承诺还本付息,收取客户的投资款。经统计,某园林公司南昌分公司共骗取24名被害人签订投资协议,骗取集资款504450元。
2022年6月9日,民警在山东省济南市抓获贾某。
另查明,被告人因犯集资诈骗罪,于2020年12月30日被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贾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金融法律、法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5044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具有共同犯罪、坦白、数罪并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