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生活中一些业主坚持“我的地盘我做主,我的房屋我装修”,任意搭建违章建筑、盲目修改施工图纸、恣意破坏房屋原有结构,甚至随意拆除承重墙等违法违规行为常常见于报端,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民事法律纠纷,甚至因此担上刑事责任,后果惨重,教训深刻,应审慎而为。
据报道,2019年10月,浙江温岭一业主把五面承重墙全都拆了,对整栋楼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该住户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8月,山东青岛一业主野蛮装修致楼下楼板多处开裂,法院判令其赔偿邻居4万元为任性“买单”。
这些任性装修的业主之所以坚持“我的地盘我做主,我的房屋我装修”,全然不顾公共安全“任性”装修,一方面,过度行使自己的权利,以期实现自我利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对“任性”装修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殊不知,“任性”装修后果严重,损人害己。
其一、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272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287条规定:“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业主随意野蛮装修破坏房屋结构,对相邻业主造成不法侵害,相邻业主有权以侵犯相邻权为由要求该业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其二、承担行政责任。《民法典》第286条规定:“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因此,“任性”装修会面临行政机关处罚以及被责令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并承担相应费用。
其三、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任性”装修如情节及后果严重,危及住宅楼体内其他不特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的,还将面临承担刑事责任。
安全无小事,房屋装修时不仅要考虑户型设计和最大限度利用空间,更要安全至上,彻底告别“任性装修”。为此,笔者建议:
一是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房屋装修程序,解决监督和处罚的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堵住房屋装修改造方面的制度漏洞。
二是加强房屋装修市场的监管,加大相关部门的执法和行政效能问责力度,加大对违规违法和盲目装修、改造房屋的执法、处罚力度。
三是加强《民法典》《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装修、改造房屋的安全教育,形成依法依规合法装修的良好社会氛围。